环球今日报丨2022年苏州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_居民+职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3-23 20:57:35

一、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本市市区户籍;


(相关资料图)

符合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法规:

1)对符合参保条件时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从2020年度起按年连续不间断缴费。

2)符合参保条件时距待遇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证待遇。

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如下:

退休及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1)达到我国法规的退休年龄:

①男满60周岁

②女干部满55周岁

③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女性经营者和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④对个体工商户女性经营者、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

▲符合我国相关法规,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法规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法规足额缴费:

①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必须按法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须按法规补缴后方可办理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

3)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满15年以上。

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条件

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上述第一条第2项、第3项法规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按月发给生活费。

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未具备上述第一条第2项、第3项法规条件,且不符合后延缴费条件或不申请后延缴费的,按法规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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