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科学城专项法规在深圳实施 焦点热门
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时间:2023-06-05 15:44:14

6月1日,国内首部针对科学城建设的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将为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助力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光明科学城是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开工建设以来,大力推进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布局建设,积极探索科研经济发展新模式,目前已进入全面铺开的建设期,科学集中度和显示度逐步增强。


(资料图)

《条例》全文共八章六十四条,立足于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实际需要,聚焦治理结构和建设运营机制、国土规划和用地管理、科技创新支持和科研经济发展、资金投入和金融支撑等重要领域,提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为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推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高水平、高标准建设光明科学城,是深圳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加快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重要举措。

《条例》对深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光明区政府在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梳理,明确了由深圳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光明科学城建设和发展的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光明科学城建设和发展”、光明区政府“承担光明科学城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提供空间保障,营造优质人才服务和生产生活环境”等内容。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建设光明科学城的重要支撑和核心抓手。《条例》明确由深圳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光明科学城开发运营企业承担光明科学城范围内创新载体和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成果转化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支持开发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运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面向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

为满足光明科学城开发建设用地需求,《条例》明确“科学装置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林地定额指标,探索按照规划期总量管控方式统筹实施”“推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实行科研、生产等主导功能设施与宿舍、商业、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混合布局”等规定。为确保科研用地真正用于科技创新活动,《条例》明确加强用地管理,规定“采用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科研用地,应当严格限制使用人的条件和土地使用用途”。

深化科研项目经费改革

光明科学城被赋予建成世界级大型开放原始创新策源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枢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承载区、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前沿阵地的五大战略定位。

立足上述战略定位,《条例》对光明科学城关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科技支撑服务平台、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载体的布局、培育和建设分别作出细化规定,明确了各类科研载体的重点建设内容和发展方向。

创新主体是提升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所在。《条例》支持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牵头或者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建设”“创新国际大科学计划发起、运营和管理机制”“牵头或者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并明确深圳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创新主体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等活动的支持。

在深化科研项目经费改革方面,《条例》明确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支持光明科学城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行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是加速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条例》支持光明科学城布局建设国际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中试产线、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新型产业园。支持设立在光明科学城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成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

大力促进科研要素流通

人才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要求。《条例》支持光明科学城探索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编制光明科学城人才发展规划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实施按需精准引才计划。支持光明科学城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明确优化公共服务配套供给,提高对国内外高端人才的吸引力。

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资本不足成为约束其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为解决光明科学城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问题,《条例》明确建立健全稳定可预期的市区两级财政保障机制,要求光明区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谋划光明科学城专项债项目,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加大投入,鼓励港澳资金积极参与光明科学城科技企业投资和重大项目投资。支持在光明科学城建设科技金融功能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并开展金融创新服务。

《条例》还提出,大力促进科研要素流通,要求推动开展自用科研物资、实验试剂和仪器设备进出境分类分级监管,对经认定的用于科研教学、校准检测、比对实验的仪器、设备、低风险用品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进出境通关便利政策,提高通关效率。

“深圳湾实验室和深圳医科院的主体都落在光明科学城。《条例》的出台,给光明科学城发展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环境,大大增强了我们发展的信心。”深圳湾实验室副主任、深圳医学科学院(筹)副院长涂欢表示。

标签: